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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实施意见
[作者: 文章来源:重庆垫江交通信息网 更新时间:2007-05-10 13:23:15 责编: ]

各乡镇人民政府,县政府各部门,县属各企事业单位:
农村公路建设是实践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着力解决“三农”问题,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必然要求。为贯彻落实中央和重庆市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,进一步加快我县农村公路建设步伐,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,请认真遵照执行。
一、指导思想
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针,以促进和服务于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为宗旨,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,抓住党中央、国务院高度重视“三农”问题,加大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和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,坚持“统一规划、坚持标准,明确业主、分级负责,多方筹资、适当补助,注重质量、建养并重,实事求是、加快发展”的建设原则,从建设渝东经济强县、实现富民升位的总体目标出发,高水平规划,高质量建设,高效益管理,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,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步伐,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,服务城镇化建设进程,为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奠定良好的交通基础。
二、建设目标
从2004年起,用5-6年的时间,新建农村公路300公里(其中:乡道50公里,村道250公里),使全县公路总里程达到3100公里(其中:县道330公里,乡道270公里,村道2500公里);完成116公里县道、220公里乡道的硬化,80%的行政村通水泥(沥青)路,逐步形成以县城为中心,中心镇为重点,乡镇为结点,以渝万(重庆—万州)、垫利(垫江—利川)高速公路和省道为骨架,以县道、乡道、村道三级道路为网线的立体交通网络,努力提高路面质量,倾力打造重庆东部陆上交通枢纽,满足农村经济文化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。
    农村公路建设的重点是:县城、乡镇通往经济中心、交通中心以及连接高速公路等对外出口公路;县城通往百强镇、城镇化重点镇的主要通道;交通量相对较大、对经济发展带动较大的重要公路。
在2004年,桂溪、澄溪、坪山三镇的村道硬化不得少于10公里,其余建制镇不得少于5公里,乡不得少于3公里。
三、组织机构
根据国家交通部《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管理办法》和《重庆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》(试行)的规定,县政府成立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(见附件)及其办公室(在县交通局)。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:指导全县各乡镇农村公路的建设工作,制定全县农村公路的建设方案和技术规范,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重大事项,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,适时组织力量对工程质量、进度、安全及资金使用等有关工作进行督查;总结交流经验,收集、整理和反馈建设信息,定期通报建设情况。
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,落实相关领导及责任人员,负责本乡镇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实施管理工作。
四、技术标准
农村公路建设,应遵循因地制宜、量力而行的原则,综合考虑沿线经济发展水平、资金落实情况和交通发展趋势等因素,确定合理的技术标准。技术标准采用的原则是:充分利用旧路资源,着重提高路面等级,完善防护排水设施,增强晴雨通行能力。
(一)路线标准。原则上以现有道路为主,路线线形满足规范要求的,尽量利用老路改扩建,避免大改大调或大挖大填占用有限耕地资源。新修公路须进行施工设计。
乡道采用三级公路标准,村道采用四级公路标准。路基宽度乡道必须保持7.5米以上,村道也不得少于5米,并一次性建设到位,为今后道路改造升级打下基础。如受条件所限,除路基宽度外,其余指标可适当降低,但必须达到行车安全的要求,为今后“村村通客车”作好准备。
(二)路面工程。路面硬化提倡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,在交通量大、重载车行驶较多的路段,宜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。硬化宽度乡道6米以上,村道不得少于3.5米,并在一定距离范围内设计错车道。水泥混凝土(C30)必须达到厚20cm以上。
(三)排水、防护工程。农村公路建设,关键要做好排水设施,这对延长道路的寿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。同时,还应做好必要的防护工程,提高公路抗灾能力。在陡岩、急弯、沿河路段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标志及设施,为行车安全提供必要条件。
五、组织实施
(一)项目业主。农村公路建设要严格实行业主负责制,县道由县交通局承担项目业主责任,负责道路管养和改造升级任务;乡道由乡镇政府承担项目业主责任,负责道路管养和改造工程,并接受县交通局的指导和监督;村道由村民委员会承担项目业主责任,负责村道的管养和改造工程,并接受县交通局和乡镇政府的指导和监督。
(二)勘察设计。农村公路建设项目,乡道须进行简易施工图设计,设计工作由县交通局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;村道进行简易设计,必须至少具备路线走向图、路线纵横断面图、路面结构图和构造物结构图,设计工作由县交通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承担。所有桥梁都必须由县交通局委托有资质的设计部门进行勘察设计。
(三)招标投标。农村公路建设项目,原则上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。村道在乡镇政府批准同意和相关部门全过程监督下,可以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。桥梁工程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。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都必须签订工程施工合同,依据合同实施管理。在工程招标投标及合同执行过程中,若有违法行为,将依法进行查处。非专业技术的简单劳动工序,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,可以组织村民参加工程建设。
(四)施工监督。农村公路建设项目,必须实行严格的工程质量监督制度,逐步推行工程监理制。桥梁工程建设必须由业主委托有资质的监理部门实行正规监理,确保监督覆盖面达到100%。项目业主是工程质量监督的第一责任人,应落实认真负责的专职质量管理人员,严格填写《工程质量监督表》。村道建设可由乡镇政府、村民委员会组织推选思想素质较高、业务能力较强、办事公道的村民代表担任。要逐层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,对乡道、村道建设的组织协调、工程质量、建设进度、安全生产和廉政工作要提出明确要求,并派出专人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。县交通局要对农村公路建设的各个重点部位、重点工序进行严格监测和随机抽样检测。同时,还要构筑综合监督网络,充分发挥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捐资者和村民的监督作用,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,确保农村公路建设成为“放心工程和满意工程”。
县交通局应积极组织乡镇和村参加建设的有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,并尽快制定农村公路建设监理制度。
(五)工程验收。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竣工后,由项目业主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。按照交通部《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》和重庆市的有关规定,乡道由县交通局组织相关监督部门进行验收,村道由乡镇政府邀请县交通局等相关部门进行验收。村道硬化总长度少于500米的不予验收。
(六)公路养护。对未列养的公路,根据《公路法》第八条关于“乡、民族乡、镇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的建设和养护”的规定,乡镇政府要承担起未列养乡道的养护责任,村委会要承担起未列养村道的养护责任,并积极探索乡道、村道的养护管理机制,落实养护资金,逐步实现专业养护,确保公路完好畅通。
六、资金筹集与管理
(一)资金筹集。
农村公路建设的资金坚持“业主投资为主、国家扶持为辅、多元化投入”的原则,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多渠道筹集:
1、专项资金。交通部、市交委拨付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和县上筹集的资金打捆使用,确保近3年每年筹集以奖代补资金400万元以上。农村公路建设以奖代补的标准是:村道按四级公路标准建设,水泥混凝土路面宽度不小于3.5米,每公里补助5万元,完成标美工程的每公里补助2万元。
2、财政资金。农村税费改革后,县乡两级财政转移支付中的乡村道路建设资金、交通建设附加费全额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。
3、配套资金。县级各部门向上级争取或筹集到的扶贫资金、以工代赈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、农业综合开发等方面的资金,应确定一定比例投入农村公路建设。
4、部门扶持。联系乡镇经济发展的县级部门,要把农村公路建设作为小康社会建设的目标之一,要顾全大局,齐心协力,尽可能地筹集资金,帮助联系乡镇和联系村建设农村公路。
5、村民筹资。乡镇、村民委员会要认真学习开县麻柳乡“八步法”工作经验,加大宣传力度,引导和动员村民依法采取“一事一议”的方式,自愿筹集资金或劳动力用于村社道路建设。
6、资源置换。村民委员会可以通过出让、出租等合理合法的方式变现村社闲置资产和管理不善的集体财产,筹集部分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。
7、社会参与。农村公路建设是社会性的公益事业,要发动全社会参与,要鼓励全县各级干部、公务员、机关、企业自愿捐资捐物,用于农村公路建设。乡镇和村可以向辖区内的个人、企业以及在外工作(务工)人员发出邀请函或倡议书,利用各种渠道自愿捐款捐物。对于个人捐款1万元、集体捐款10万元以上的,县政府颁发奖牌,并在道路旁刻碑纪念;捐资总额达工程款30%以上的个人或单位,拥有道路的冠名权。
8、信贷支持。对于有偿还能力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业主和施工企业,有关金融单位应给予积极的信贷支持。
9、政策优惠。农村公路建设的土地使用、青苗补偿、地面附着物赔偿、工程取料等方面,由乡镇和村社自行调剂解决。供电、供水、通信、广播、电视等杆线的搬迁或升降,由各产权单位负责解决。道路设计、工程指导、机械碾压、抽样监测等方面的费用,由县交通局负责支付。
(二)资金管理。
筹集到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属专项资金,必须全部用于工程建设,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截留、挤占或挪用,不得从中提取管理费等费用。各乡镇要对村道筹集的资金实行全过程监督,资金使用情况必须向村民张榜公布。项目实施结束后,县审计部门将组织力量对建设资金进行专项审计。
七、建设程序
县道的改造升级,由县交通局提出申请报重庆市交委审批后,筹集资金组织实施;乡道的新建和改造升级,由乡镇政府提出申请报县政府审批,征地拆迁和路基工程由乡镇政府负责筹集资金组织实施,路面硬化工程由县交通局负责筹资建设;村道的新建和改造升级,由村委会在征得群众同意的基础上提出申请,新建报乡镇政府审批,硬化报县交通局审批,村道的新建和硬化,由村委会负责筹集资金组织实施,县交通局对道路硬化工程实行定额补贴。
八、工作奖惩
全县农村公路建设目标任务纳入2004年县政府对各乡镇的综合目标考核。对提前或超额完成农村公路建设任务的乡镇,县交通局在下一年计划安排中优先考虑建设项目。村道硬化工程经验收合格,按实际完成里程,每公里以奖代补5000元,作为乡镇施工管理人员的下乡补助、生活补贴,除此之外,不得有任何开支。
对下达建设任务书或签订《垫江县村级公路建设协议书》后100天仍未开工建设的项目,取消该项目的实施,不得再安排其它项目。
农村公路建设中出现安全责任事故、质量责任事故,或有以权谋私、贪污受贿、挪用资金等行为,必须依法追究责任;情节严重的,移交司法部门处理。
附件:垫江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
 
 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○○四年五月二十日
附件:
垫江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
组  长:李  勇  县政府县长
副组长:李燕明  县政府副县长
        胡序满  县政府副县长
成  员:曾宪杰  县交通局局长
          庄永才  县监察局局长
          张建平  县财政局局长
李锦明  县计委主任
石继明  县公安局局长
刘  琼  县农办主任
          刘永发  县农业局局长
黄国评  县移民局局长
          李行忠  县建委主任
          刘  平  县国土房管局局长
          余  岗  县水利农机局局长
陈宇跃  县林业局局长
罗宗祥  县环保局局长
戴正权  县旅游局局长
蒋宗刚  县文体广电局局长
高永禄  县安全监督局局长
刘  江  县交通局副局长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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